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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温高湿试验箱做实验时禁止事项
更新时间:2015-12-21   点击次数:2980次

1.高温高湿试验箱在试验过程中除非有必要,请不要打开箱门,否则可能导致下列不良的后果
2.箱门内侧仍然保持高温(造成烫伤)。
3.高温空气可能触发火灾报警,产生误动作。
4.高温气流冲出箱外(十分危险)。
5.在做低温前,应将工作室擦干,60℃时烘干1h。
6.禁止试验爆炸性,可燃性及高腐蚀性物质。
7.如果高温高湿试验箱箱内放置发热试品时,试品电源控制请使用外加电源,不要直接使用本机电源。放入高温试料作低温试验时应注意:开启箱门的时间要尽可能的短。
8.电路断路器、超温保护器,提供本机测试品以及操作者的安全保护,故请定期检查。
9.高温高湿试验箱避免于三分钟内关闭再开启冷冻机组。
10.照明灯除必要时打开外,其余时间应关闭。
11.请注意本机必须安全确实接地,以免产生静电感应。
12.在垂直于主导风向的任何截面上,试验负载截面面积之和应不大于该处工作截面的三分之一。
13.做高温试验时,当温度超过55℃以上的情况下,切忌不可开启冷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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